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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文章引用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納稅者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1.3萬元,每一申報戶的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的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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