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提醒,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制度出現重大變動。過去老舊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即可免稅,但未來將改採「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方式計算,自然人名下最多僅3戶可適用免稅。若持有超過3戶,超出部分將開始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以往老舊房屋或小套房,只要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並作住家使用,通常都可免徵房屋稅。
不過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制度將有所調整。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採取「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方式課徵,並且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免稅的適用對象,將限制為自然人全國持有3戶以內。
若自然人名下持有超過3戶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老舊住家用房屋,自114年起,超過的部分將開始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的房屋在每年開徵前都會進行全國歸戶計算,因此每年房屋持有情況都會重新檢視。
若房屋已經燬損、坍塌或拆除,達到不堪居住的程度,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每年3月22日以前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報,超過3戶的房屋仍可能收到房屋稅稅單,後續還需要再辦理更正或退稅程序。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以主動申報擇定要適用免稅的房屋。若之後年度房屋持有情形沒有變動,則會持續依照原本擇定的房屋適用免稅。
若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擇定免稅房屋,系統將會依照房屋稅額排序,自動免除稅額最高的3戶,其餘房屋則會寄發房屋稅稅單。
假設陳先生名下共有6戶住家用房屋,其中A、B、C、D、E等5戶因房屋過於老舊,現值低於10萬元。
在113年7月1日以前,這5戶房屋均可免徵房屋稅;但新制度實施後,只有3戶可以免稅,其餘2戶則需課徵房屋稅。
若陳先生於114年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A、C、E屋3戶免徵房屋稅,且之後年度持有情況未改變,則115年度仍可維持相同3戶免稅。
如果其中有2戶老舊房屋已經坍塌,並在3月22日前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則可減少課稅戶數,其餘3戶仍可繼續適用免稅。
若對房屋稅政策或其他稅務問題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306969,或 (02)2433-1888 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