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安置住宅已陸續交屋,若房屋供自住使用,民眾須於115年3月23日前完成戶籍遷入並提出申報,才能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稅率可能提高至3.2%至4.8%。
不少航空城拆遷戶已取得安置住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房屋供自住使用,應於115年3月23日以前辦理戶籍遷入並提出申報,才能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需符合以下條件:
• 房屋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
• 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不得超過3戶。
經提出申請並核准後,即可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或符合條件者可適用1%單一自住稅率。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即可適用1%單一自住稅率。
桃園市115年期房屋現值標準為1,818,000元以下。
因航空城拆遷戶目前已陸續完成驗屋與交屋程序並取得安置住宅,稅務局提醒,若要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完成相關作業。
今年因3月22日適逢假日,申請期限順延至115年3月23日。民眾須先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報。
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房屋稅率將依全國持有其他住家用房屋戶數提高至3.2%至4.8%,稅負差距相當明顯。
總局:(03)332-6181 房屋稅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 房屋稅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 房屋稅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 房屋稅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 房屋稅202至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