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若稅款逾期未繳且未申請復查,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除原本稅款外,納稅人還須負擔滯納金與相關執行費用,甚至可能面臨扣押財產或限制出境等措施。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針對逾期未繳納之各項稅捐案件,將於法定期限後正式啟動「移送強制執行」程序。
財稅局說明,若稅款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且納稅人未提出復查申請,案件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執行機關可依法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扣押納稅人存款、扣押薪資,或拍賣名下不動產與動產,以追繳欠稅。
若欠稅金額達到法定標準,納稅人更可能面臨限制出境處分,對商務活動與出國旅遊造成影響。
此外,除了原本應繳納的稅款外,納稅人還需額外負擔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郵資、金融機構手續費等,整體負擔將進一步增加。
財稅局提醒,若因天災或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應儘速向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該局也呼籲,收到繳款書後應於期限內透過多元管道完成繳納,以避免額外費用增加,並減少對信用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稅款逾期不僅可能被強制執行,還需額外負擔滯納金與相關費用。建議民眾收到稅單後儘速確認並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造成更大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