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將全面啟動移送強制執行程序。除了滯納金外,移送後還可能產生執行費用,甚至面臨扣押、拖吊車輛或查封不動產等措施。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落實租稅公平並催收地方建設財源,針對逾期未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將全面啟動移送強制執行程序。
• 加徵負擔:稅款逾期繳納每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移送執行後,納稅人還須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 多元執行手段:執行署除扣押存款與薪資外,針對欠繳牌照稅者,將透過路邊停車管理系統定位,直接扣押並拖吊名下車輛;情節嚴重者將查封不動產。
• 限制權利:個人欠稅達100萬元以上,即符合限制出境標準,恐影響商務與旅遊計畫。
• 主動協商:若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納稅人可於移送前主動向財稅局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呼籲,民眾若地址變更應主動告知,切勿以「沒收到稅單」為由規避稅捐,以免車輛被拖吊或信用受損。
若近期有搬家、公司地址變更,建議先確認稅單寄送地址是否正確;若短期內無法一次繳清,可在移送前主動洽詢申請分期,通常比等到強制執行階段更能降低後續成本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