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泓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FAQ

勞健保相關

  • 負責人勞保投保相關問題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勞保」屬(自願)投保對象:

     

    () 員工人數5人以上:

    1、雇主自願參加勞保:

    (1) 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2) 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目前為45,800)加保。

    (3) 雇主以所得金額加保者,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

     

    2、雇主不參加勞保/ 改投保國保:

    (1) 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

    (2) 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國民。

    (3) 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屬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4) 投保金額21,103元。(1151月起)

     

    () 僱用員工人數5人以下:

     

    1、成立投保單位:依上述僱用員工人數5人以上規定。

    2、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建議:加保商業保險/團保】

    (1) 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

    (2) 負責人亦可在B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3) 須單獨成立「就業保險」幫員工繳納就業保險。

      

    () 僅負責人1人而未僱用員工

     

    (視情況)可參加工會勞保(或)改投保國保。

    未僱用員工之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勞保加保。

      

    () 負責人屬自營作業者:

     

    (視情況) 工會參加勞保(或)改投保國保:

    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得以其所屬本業職業工 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 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1、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2、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3、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負責人健保投保相關問題 ?

    一、公司負責人健保規定:

    1. 健保不論有沒有員工一定要成立投保於單位,除非有任職(投保)於其它營利事業。

    2.負責人不得以眷屬身份投保,亦不符合工會、公所之被保險人資格。

    3.最低投保薪資為45,800。五人以下公司,投保薪資可調低為42,000

     

    二、投保規定:

    ()員工人數5人以上之負責人:

     

    1、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 (目前為313,000)加保。

    2、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目前為45,800)

     

    ()員工人數5人以下之負責人:

    1、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 (目前為313,000)加保。

    2、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

    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 (目前為42,000)

     

    ()負責人為自營業主:

    1、指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營利事業主或負責人。

    2、請依上述() 員工人數1-4人之負責人規定辦理。

     

    ()負責人屬自營作業者:

    1、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2、請依上述() 員工人數1-4人之負責人規定辦理。

  • 負責人退休金提繳相關問題 ?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事業單位不得為雇主提繳退休金。

    三、罰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

    雇主違反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 什麼情況下要繳交二代健保?如何計算 ?

    1給付租金支出超過()20,000需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

     

    2給付兼職員工薪資超過29,500需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大學大專生、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已在工會投保,可免扣。

     

    3給付會計師、律師、代書、稿費、演講鐘點費等,超過20,000需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若已經在其職業工會投保,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可免扣。

     

    4給付員工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部分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

    :某甲投保金額29,500,年終獎金120,000元。

    (29,5004)-120,000 = 2,000(差額)×2.11%=42

     

    5發放股利給雇主超過20,000代扣2.11%補充保費,可扣除雇主投保薪資(上限1,000)

    :老闆投保金額45,800,分配股利600,000元。

    (45,80012個月)-600,000=50,400(差額)×2.11%=1,063

     

    6發放股利給股東超過20,000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

     

    7【當月給付薪資總額】-【當月健保繳費單上全員投保總額扣除雇主投保金額】×2.11%=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當月給付薪資總額1,000,000,受雇者(不含負責人)上個月投保金額800,000元。  公式 : 1,000,000 800,000=200,000*2.11%=4,220